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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再协调 自动履行获双赢
作者:刘飞  发布时间:2014-10-23 15:07:29 打印 字号: | |
  日前,随着被拆迁户王某某自动履行搬迁义务,“安平”高速路建设长安段拆迁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2013年5月,“安平”高速开工建设,被告王某某被划归为高速路拆迁户。同年9月1日,原告平利县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与被告王某某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安平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同日,被告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227891元和奖金27702元。原告给被告出具了收到被告安置点宅基地置换款9000元的收条。

  2014年5月20日,原告镇政府将新宅基地划给被告,同日,被告即施工建房,当建至第二层时。镇政府要求被告按合同交付拆迁房屋,被告以被拆迁房屋基础超深未补偿到位拒不履行搬迁义务。镇政府经多次派员做工作未果后,依法起诉,法院受理 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四次进村入户做被告夫妇的思想工作,但因被告王某某期望太高,且不符合客观实际致调解未果。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充分调查,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法作出判决。限被告王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给原告镇政府 交付被征用房屋并给付镇政府违约金22789元。

  判决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判后答疑更进一步开展辨法析理,偿试宣判之后调解法。多次主动同被告王某某取得联系,与其促膝长谈,充分释明法律 和拒不执行将要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被告要求又与原告进行沟通,被告王某某为法官的真心所打动,并当面给原告赔礼道歉,并自动搬迁和拆除了房屋,原告亦主动放弃违约金的主张。本案是平利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偿试民商事审判宣告判决后再调解新举措,取得了法律与社会、政治效果双赢。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