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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打款酿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作者:郑盈盈  发布时间:2014-10-23 15:09:5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平利法院审结了原告贵州省剑河保险公司与被告曹明明(化名)不当得利纠纷案,获得贵州保险公司高度赞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10月21日,被告曹明明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贵州省南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原告剑河保险公司赔偿被告曹明明60215.00元。剑河保险公司在给被告划拨赔偿款时,因网络出现故障,先后两次向被告曹明明的农业银行账户付款 21223.50元、60215.00元,多支付人民币21223.50元。被告曹明明在知情情况下未能 返还多得款项,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剑河保险公司依法向平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21223.50元。

  由于本案属于跨省诉讼,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承办庭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承办庭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审理方案。承办法官数次与贵州保险 公司联系沟通,认真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并多次深入被告家中不厌其烦辩法析 理、耐心细致、法律疏导,被告备受感化。最终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 解协议。由被告曹明明返还原告剑河保险公司多支付的理赔款21223.50元,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