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利法院老县法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吴某某及其父亲吴某某返还原告冯某某彩礼款3万元。本起案件的审理以法院开展“五进”为契机,在老县镇一村委会现场开庭,当地村民参加旁听,并当庭宣判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从而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3年正月初,老县镇冯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正月三十定亲。原告冯某按照农村婚俗习惯及被告吴某要求给付吴某及其亲戚彩礼共计4.5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了婚期。后原、被告在同居相处中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吴某遂要求解除婚约。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及其家人返还婚约彩礼。本院庭审查明,原告冯某在与被告吴某定亲后相处期间,因同居导致被告流产,应酌情考虑给予被告吴某经济补偿,遂作出上述判决内容。
本起案件以“五进”方式,深入农村现场审理、现场宣判。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及众亲友的劝说下也能认识自己的过错,对判决心服口服,真正起到案结了事、服判息诉的效果。同时,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宣传了法律,使人民群众了解法院,阳光司法,公开司法,拉近了群众同法院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