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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倾情重调解 当庭履行促和谐
作者:陈炜  发布时间:2014-11-14 13:57:55 打印 字号: | |
  11月11日,平利法院民二庭法官采用一案跟到底工作方法,成功调解并当庭执行了一起赔偿协议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12年2月12日原告曹家成承包了一私人住宅楼施工工程,同日原告与被告马万禄签订了建筑工程分项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分包工程的木板及制作,安全事故由被告承担,但不幸的是2012年11月30日上午10时许被告雇请的工人在为被告施工中坠楼身亡。2012年12月7日,原、被告及受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因被告当时无力赔偿,原告便代替被告先行赔偿了受害人家属39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自己给被告垫付的赔偿款,被告拒不偿还。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一次调解,但因争议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尔后又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也因双方意见不统一未调解。为了化解矛盾,本庭法官结合双方的诉辩,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剖析,抓住双方的症结在庭审后的二十余天内,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通过面对面、背靠背以及电话沟通的方式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同时,找来被告亲属,从侧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经过承办法官多方努力,2014年11月10日原、被告终于同意协商解决此案。11日,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40000元,并当庭履行。双方均表示满意,且不需要法庭出具调解书,至此本案在解决一起追偿权纠纷的同时也处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这种案中案的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为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积累了审判经验。(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张先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