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偶有争吵,本是平常之事。但家住平利县八仙镇的这对亲兄弟,却因琐事争吵致使弟弟想不开上吊自杀身亡。2015年3月20日,平利法院八仙法庭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判令死者的哥哥向死者妻儿赔偿23397.98元。
死者李明勇与被告李明凯(均系化名)素来不和,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3年12月底,李明勇上街购物,无意间听别人嘲笑自己打麻将输钱回家“哭鼻子”,便料定是李明凯散布流言,回家后大骂李明凯。李明凯也不甘示弱,反唇相讥,称“我要是你我早就自杀”。李明勇便当真回家取刀自杀,被家人拦下。当晚亲戚、邻居轮流开导一夜,次日清晨,李明勇趁众人熟睡,独自到后山上吊自杀,待众人发现时已身亡,时年56岁。
法院审理认为,李明勇系自缢而亡,其有轻生念头后,虽经亲友长时间的劝阻和开导仍不见效,充分说明放弃生命的意志坚决,自杀是其死亡主要原因,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但事发前被告与李明勇互相辱骂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在互相辱骂的过程羞辱、讽刺死者,并怂恿死者自杀,系李明勇选择自杀的诱因,故被告李明凯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