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份以来,平利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与以往不同的是受审的被告人没有穿印有看守所字样的“号服”,而是便服参加庭审。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要求,3月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为在第一时间用实际行动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平利法院迅速作出安排,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协调,禁止在押的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时穿让人感官上认为就是罪犯的犯罪标签,以充分保障被告人人格权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现代司法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