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民一庭法官不辞辛苦,远赴百公里外湖北省竹溪县调查取证,成功化解了一起原物返还纠纷案件。
原告卢河和被告魏平系买卖关系,2014年6月17日,被告魏平与一位老板向原告购买干竹笋6000斤,后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6月18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现钱,但被告先后以“信合卡转不了款、转款要身份证和欠条及卡”等借口推脱,并将原告的身份证、卡、欠条骗走掉包。原告遂报警,并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原物或折价款。
本院受理该案后,被告魏平拒不承认拉走的干竹笋为卢河所有。为查清干竹笋的实际所有权人,且考虑到原告卢某腿脚不便,承办法官急人之所急,主动奔赴湖北省竹溪县调查案件事实情况。通过多方走访、实地察看、采取证人证言,最终证实了该物为原告所有,为还原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考虑被告已将干竹笋部分销售,最终以被告魏平向原告卢河支付干竹笋折价款84000元而结案。(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