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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补偿款村民封路 假日速调解恢复生产
作者:王浩天  发布时间:2015-04-13 10:08:14 打印 字号: | |
  假日期间,平利法院民一庭干警一行多人先后两次驱车前往老县镇女娲山乡,成功处理一起因拖欠土地补偿款而导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维林公司负责人吴某于2014年7月与商人陈某签订了位于我县女娲山乡一石灰矿的转让协议,由原告承包经营。当初该矿为了运输石料,前几任经营者修建了一条简易道路,占用了多户村民的承包土地。为此,双方签订了由经营者每年定期支付各户村民土地补偿款的协议。直到2010年陈某前来投资经营,因为多方面原因,该矿没有赚取利润,陈某便将其闲置近五年,期间也没有支付村民的补偿款。原告维林公司接手该矿后,被告周某便向原告索要之前陈某拖欠的5年补偿款,原告不同意,被告便在简易道路上设置障碍,搭建帐篷,阻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原告便将被告周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了高效快捷的处理此案,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办案法官细心研读案卷,利用节假日,先后两次前往事发地,勘察现场并与当地村干部开展座谈,详细了解事情因果,并向被告耐心的阐释法理,进行法律疏导,指出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近两小时的劝解,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于第二天撤除障碍,让企业恢复生产。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张先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