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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强租户拒不腾房矛盾大 耐心法官悉心疏导速调解
作者:陈炜  发布时间:2015-05-07 16:03:09 打印 字号: | |
  “原告不给我返还房屋转让费19000元,我就不会腾房,就算上访到北京我也会讨个说法。”这是被告在庭审调解中的最后意见。2015年4月29日平利县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争议较大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庭后,法官通过多方的疏导、沟通,于4月30日成功调解并当庭执行了该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11年4月1日,原告王霞与被告袁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至2015年4月1日。其中,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的合同显示,租金为37000元,但原告实际共收取被告租金56000元,被告认为该19000元是支付给原告的转让费。2015年4月1日房屋到期,被告不再续租,且该房屋原告已经将其转让他人,被告认为房屋并没有经过自己的手转让他人,就不存在转让费,原告理应返还19000元,因此,拒不腾房。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为了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激烈的矛盾和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法官当机立断迅速在庭前进行多次调解,调解未果后又第一时间进行快速审理,但最终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后,承办法官针对问题症结,冷静思考,剥茧抽丝,通过电话沟通,探寻双方意愿,并抓住结点,仅在一天的时间里,通过面对面以及电话沟通的方式终于给双方当事人疏通了思想,于4月30日,原、被告同意协商解决此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退还被告房屋转让费16000元,并当庭履行。双方均表示满意,且不需要法庭出具调解书。(以上均为化名)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张先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