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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严不容损毁 妨害公务必受处罚
作者:张杰  发布时间:2015-08-12 10:56:14 打印 字号: | |
  2015年8月4日,平利法院八仙法庭因一宗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向家住正阳镇张家坝村三组的尹某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该过程中,尹某拒不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将送达的全套文书予以撕毁并扔入垃圾桶,辱骂、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扣留执行公务车辆、阻挠围困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这一系列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尹某的不法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审理该案的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议,最终决定对尹某予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司法处罚。8月11日,尹某被依法送往平利县公安局拘留所,实施司法拘留。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张先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