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利县人民法院老县法庭的法官一行三人背着国徽冒雨驱车1小时、步行半个多小时崎岖山路,来到位于辖区内的东河村,在当事人简陋房屋的墙壁上悬挂上庄严的国徽,正中摆上一张桌子,一个简易的审判庭设立完成,便开始审理邹东夫妻的离婚案,该村村民聆听了这次庭审。
原告张兰与被告邹东于2003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原、被告一同前往深圳打工,2004年11月29日,双方在平利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5年6月5日生育儿子。三口之家和谐幸福。2010年1月29日,被告邹东因突发疾病被送往深圳市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脑梗死,期间辗转深圳各大医院治疗365天,虽无生命之忧却落下了半身不遂和智力退化的病根。2011年3月被告邹东出院随同父母回平利县老家,妻子张兰则继续在深圳务工。时隔四年张兰一纸诉状递交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邹东离婚。
老县法庭立案后考虑到当事人居住偏远、瘫痪在床的特殊情况,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启动巡回审判方案,主动登门化解矛盾纠纷。庭审中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化解了双方心中多年的积怨。当地村民对法官这种进村入户、现场开庭的办案方式给予了赞许和肯定,并表示通过就近参与,他们既了解庭审的过程又提高了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希望法庭多到家门口巡回办案。
近年,平利法院针对案件当事人中“涉老涉少”、“三养”、当事人因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案件,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等设为巡回法庭办案的重点范围。巡回办案不但大大方便了群众进行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普及法律知识,做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带动一方,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