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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调纠纷化矛盾 司法为民促和谐
作者:柳梦玫  发布时间:2015-10-12 09:33:45 打印 字号: | |
  10月10日,平利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当庭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罗某自愿真诚悔罪,与被害人高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当庭给付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高某的刑事谅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5年4月20日,被告人罗某之母陈某到平利县城关镇众信修理厂对面山上扳竹笋,被害人高某发现后以所扳地块的竹笋属其所有为由进行阻拦,并将吴某放置在众信修理厂门前的摩托车锁住,双方因此发生吵骂。陈某电话联系其子即被告人罗某到众信修理厂门前帮忙,被告人到达现场后质问被害人因何事与其母陈某争吵并要求其提供竹笋属其所有的林权证书,由此引发双方激烈争执,当被害人高某用手指戳被告人时,被告人一拳打在被害人脸部致其鼻部受伤。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被害人要求严惩被告人,主审法官通过在庭审中详细的了解了案发经过后,耐心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剖析厉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错误,自愿调解。

  近年来,平利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以恋爱、家庭、婚姻、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先导,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功效,多渠道、多方位的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以减少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张先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