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平利法院广佛法庭的法官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处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使得双方当事人多年积怨得以化解。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表兄弟关系,2008年11月被告张某雇佣原告王某为其家搬运煤炭,因当天天降大雪道路湿滑,王某在搬运过程中不慎摔伤致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张某将王某送往平利县某医院治疗,并为王某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王某治疗终结后主动出院,并与张某自行和解。2011年12月王某被平利县某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骨折术后骨不连,螺钉断裂,后经手术进行钢板固定,王某治疗终结后再次出院。2013年2月王某被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骨折术后伴骨不连、钢板断裂,后经手术去除内固定,并重新进行钢板固定。2015年6月王某将张某诉至本院,要求张某支付其在平利县某医院的第二次手术治疗费用和在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所有费用合计120000余元。立案法官在受理案件时,发现原告王某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均不能证明其后两次手术治疗费用是被告张某行为导致,遂将本案的诉讼风险充分告知了王某。举证期满后,承办法官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再次将本案的诉讼风险对王某进行了释明。2015年10月15日本案在广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根据认证情况再次对王某进行了释明。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起诉张某是没有道理的,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庭后,王某向张某致歉,张某不拘小节与王某握手言和。
在当今我国公民法律素养普遍较为低下的大环境下,法官在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时,充分运用释明权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和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