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10月22日一起盗窃案件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由院长柴兴庆担任本案的审判长。这是我院全面落实院长带头办案,建立示范庭的一个缩影。
开庭前,柴兴庆院长亲自召集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仔细阅读全部案卷材料,并指导制订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柴兴庆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庭审活动规范有序,给案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阶段,案件事实得以理清,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对二被告人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邓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邓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予上诉。
此次庭审的另一大亮点是,平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俊担任庭审的公诉人。这种由法院院长亲自参与庭审审案,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例,目前在我院庭审中尚属首例。
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院长、检察长直接参与庭审将成为司法工作的新常态。院长带头审理案件,较好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有力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的提升,对其他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转变审判作风,以职业、专业、敬业的形象,促进了司法改革,树立了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