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利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的原则调处一起民事案件,让当事人揣着忐忑而来,心怀温暖而走。
2014年9月23日,城关镇征迁办找到原告肖某谈林地征迁问题,并签署了《协议书》,在征地过后,原告才得知,2010年9月23日,原告的胞弟(系本案被告)擅自将原告位于平利县城关镇纸坊沟三组机砖厂水井边一块宅基地以6000元的价款转让给被告黄某,并签订协议,协议书上有原告的妻子庞某(系本案第三人)签字,6000元的土地转让费也由原告的妻子收取。该协议所涉地块系原告承包的林地,原告的胞弟未经原告授权,擅自非法转让原告承包的林地,且二被告擅自改变农用土地的性质,非法进行转让。二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故原告诉请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无效,第三人庞某将收取的6000元价款返还给被告黄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阅卷,了解案情原委,为使原、被告减少诉累,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本庭承办法官积极寻找突破口,引导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想方设法趋利避害化解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最终原告的胞弟自愿当庭赔偿给被告黄某27000元土地转让款,且二被告同意签订的协议废止。原告深受感动,对法官不辞辛劳、处处“为民想,解民忧”、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予以高度评价,对平利法院不偏不倚公信办案赞誉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