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平利法院信访干警一行四人驱车前往西河镇东坝村走访余某某信访案件并与信访人、村委会进行座谈沟通。
在座谈过程中,以案说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指导培训。人民调解的优势,通过人民调解,矛盾消除了,事情解决了,面子保住了,邻居之间、亲戚之间、人与人之间也用不着撕破脸皮对簿公堂,皆大欢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具有执行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加座谈会的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对法官主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许。针对东坝村的一起赡养费人民调解案件,作出了合理合法的建议,人民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平利法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仅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也促进了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