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物流交易增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快件投递时有错误,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我们该如何向物流公司维权呢?5月10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法庭审理了一起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法庭现场释法,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原告系某公司照明灯具生产厂家。2016年1月5日,原告按青岛某客户要求生产LED工程系列灯具。2016 年1月10日,原告在被告八仙镇某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向该青岛客户发货共6件到青岛市。1月15号,客户在青岛网点提货时被告知货物丢失一件(170个)。1月18日,原告与青岛物流网点确认丢失产品数量为一件(170个),1月28号被告致电原告丢失货物找到。但因丢失货物造成原告交付损失,原、被告因合同赔偿发生纠纷,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对案情的了解,考虑到丢失货物已找到,双方分歧可以调解,通过前期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法官选现场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领回已找到的LED灯具1件(170个),并由被告某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赔偿原告某公司各项合同违约损失900元。
近期,平利法院八仙法庭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大力提升结案率,通过诉前调解、联动调解、现场处理、快审快结等措施促进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