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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
作者:刘仁慧  发布时间:2016-05-31 15:53:43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周一,孟夏里最平常的日子,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一位村民匆匆走进平利县法院大贵法庭,将一方锦旗小心翼翼的递给庭长李轩。

  来人张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2015年8月张某与被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至其受伤,后入院治疗。2016年1月27日,原告将被告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6347.84元。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根据双方诉辩主张,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并多次组织当事人到庭调解,未果。此后,法庭干警到洛河镇,主动上门找当事人沟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于2016年4月8号达成庭前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103437.4元,并由张某返还被告李某垫付费用10455元。一月有余,当保险公司兑付案件款之后,张某对法庭秉公执法,维护他合法权益的作为感激在心。为此他特意赶在星期一,为大贵法庭送来锦旗。

  “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这沉甸甸的十六个字,再次让大贵法庭工作人员感慨良多,更让我们看到了在基层执法办案的意义所在——秉公执法,急民所急,乐民所乐。
来源:平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