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平利县法院老县法庭多次不厌其烦的倾心调解、劝说双方当事人,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于2015年6月份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8月原、被告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原、被告订婚后,原告吴某就外出到山东省务工。同年8月底,被告张某遂前往山东与原告一起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底,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原、被告便开始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原告吴某曾多次找到被告张某协商退还彩礼未果。2016年4月,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订婚彩礼。
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本着积极调解、司法为民的情怀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在工作中,先后数次找到原、被告进行调解,并耐心的为当事人辨法析理,时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进行了多次庭前调解工作,急民所急,想民所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让当事人满意。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16年5月31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庭后,原告吴某特意打电话感谢法庭干警积极的调解工作及高效的办案效率,并表示是法庭干警高尚的职业道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