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平利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是平利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提高审判质效一生动事例。
被告张某系一娱乐场所个体老板。今年2月,原告吴某受朋友之邀到该场所玩耍。原告在与朋友打闹中,将被告碰了一下,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原告随手拿起红酒开瓶器砸向被告未果,被告一怒之下冲向原告,一拳打在原告的鼻子上。原告的鼻子当时血流不止,原告立即报警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原告的鼻骨骨折,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被行政拘留10天。原告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由被告的父母支付。原告出院后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原被告双方以前认识,经常在一起玩耍,当天发生打架是因双方在嬉闹中的行为不当造成的,再加上被告年龄小易冲动,事后经过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父母也积极地支付了相关的费用,该案如能调解,原告能迅速地拿到赔偿款。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及被告父母的意见,都同意在开庭前调解一次。调解中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对给原告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原告也原谅了被告,对被告父母的行为也表示认可。经协商,原告放弃了部分请求,被告的父母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原告当庭撤回起诉。原被告二人冰释前嫌,误会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