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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财家庭四分五裂 巧调解法官修护亲情
作者:刘仁慧 郑盈盈  发布时间:2016-07-12 16:53:10 打印 字号: | |
  7月11日,原告王某、何某甲、何某乙与被告何某丙、第三人何某丁、刘某涉案标的147万元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在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

  本案的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原告王某与原告何某甲、何某乙是母子关系,同时王某也是何某丙、何某丁的继母,第三人刘某是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何某丁的祖母。在作为丈夫、父亲、儿子的何某死亡后,这个关系复杂的大家庭发生了巨大变化。2015年因为煤矿事故,何某因工死亡,留下一堆妻儿老小。在与矿场达成赔偿协议后,矿方赔偿了147.5万元。其中12.5万元作为处理何某后事的费用,由原告王某支配,其余的135万元存入银行,为防止双方任意妄动这笔“卖命钱”,存折、密码分别由王某和当地村委会分开保管,对这135万元,原被告就分割问题争执不下,在当地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 ,原告王某与年幼的儿子何某甲、何某乙将被告及第三人诉至法庭,要求法庭依据法律分割这笔赔偿款。

  第一次庭审中,因被告方对何某甲与死者何某的父子关系提出异议,庭审陷入胶着状态,只能休庭。第二次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寸步不让,又为办理后事的12.5万元的去向争执不下。幼子嗷嗷待哺的、老母卧病在床,原、被告双方只承认曾从135万元中分别预支了三万元、一万元。对矿场赔付的147.5万元具体由哪些项目组成,当时并没有细化,仅查得协议上有王某、被告何某丙以及她代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丁、刘某的签字。至于协议的内容,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记不清楚。

  面对案件中的多个存疑问题,合议庭三位法官详细翻阅案卷卷宗,查证证据,走访实地了解情况。想到此类案件关系一个家庭的和睦团结,合议庭法官启动了调解程序,“一对一”、“背对背”的倾听双方诉求,耐心的辨法析理,从讲法理到谈情理,逐一做工作。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王某、何某甲、何某乙三人分得70万元,被告何某丙与第三人何某丁、刘某分得61万元,一家人重归于好,避免了亲人反目。

  平利法院大贵法庭,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以做合格法官,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利用调解手段,使案件速办速结,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平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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