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一日一大早,家住汉滨区的老刘出现在了平利县法院大门口,手里还拿着用报纸包裹类似于棍子之类的东西,焦急的左右张望着,好像在找什么人。上午八点,平利法院执行局干警正从大楼往外走,一把被老刘拦住,他自顾自的打开报纸,露出红彤彤的锦布,直往干警怀里塞。原来老刘是因为自家案子解决了,特地给承办干警送锦旗来的。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老刘是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6月16日老刘向平利县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7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李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给付老刘案件款38100元,交纳受理费100元、申请费372元。承办案件的法官多次找李某协商要求其履行兑现,李某一直说自己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案件一时陷入胶着,承办法官反复翻阅卷宗,走访李某的邻里亲朋,了解李某收入来源及存款情况,在走访中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银行有存款,法院迅速采取行动,于7月12日依法将该笔存款予以扣划,并于年7月21日将该款给老刘进行了兑付。
老刘在拿到全部案件款时,激动的握住承办人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被执行人赖了我几年的欠款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你们的工作严谨而高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我特地做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锦旗的内容是我自己想的,热情高效,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