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平利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一名吸毒人员,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4年底至2015年初,先后向吸毒人员罗某甲、罗某乙、哈某贩卖毒品7次。2015年4月下旬,被告人又通过QQ聊天认识广东一个叫“凯”的贩毒网友,遂产生向对方购买毒品予以贩卖的想法,经过双方网上交谈,约定通过物流方式将毒品藏匿于便携式移动电源内,并将收件人写为被告人不知情的女友黄某的名字,邮寄到安康市汉滨区东大街X号。4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与黄某在安康市汉滨区东大街顺丰快递公司领取“凯”寄来的包裹时被平利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现场检查,从被告人收到快递包裹内的便携式移动电源壳内查获毒品净重75.77克。后又从被告人住宿的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御庭时尚酒店房间查获毒品7袋,净重6.95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88.6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又因王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该案的审理告诫民众:毒品侵蚀人们的身体及灵魂,害人害己,毒品犯罪一直是国家从重从严打击的严重刑事案件,无论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么高明,也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公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