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里新鲜可口的竹笋是最美味的时令小菜,不挑地方、无需播种,它就随意生长,一到成熟季节人们就纷纷上山采摘。但对于高俊一家而言,这小小的竹笋却给他带来了飞来横祸。
2015年4月,因为采摘竹笋,高俊与罗明明发生争执,大打出手,高俊因伤势较重住院治疗,出院后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伤残等级十级。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16日提起公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由罗明明赔偿高俊医疗费等110000元,已给付60000元,剩余50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罗明明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付余款50000元,高俊于2016年7月1日申请至平利县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平利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对被执行人罗明明银行帐户进行查询,结果一无所获,又开展走访调查,通过与被执行人邻居亲朋同事了解情况,后又采取多种手段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16年7月28日找到了被执行人罗明明,经过对其批评教育和思想疏导,被执行人罗明明终于明白了“凡事都要讲个理,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同时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劝导申请人高俊,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罗明明在亲戚处借来38000元钱给付申请执行人高俊,并取得了高俊的谅解,双方就余款给付时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到此,由摘竹笋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