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老祖先识人无数的良心总结,值得深思,尤其是在待人接物中如何识庐山真面目,如何恰如其分的把握距离、掌握分寸。过犹不及,火候过大往往将彼此烧得面目全非。
有一种朋友叫狐朋狗友,还有一种朋友叫酒肉朋友。大贵法庭受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就是“狐朋”与“狗友”本性流露直到友尽的故事。在友尽的过程中,狗“勇敢”的做了试金石。原告王某甲嗜酒如命,醉后时常闹事发酒疯,屡教不改。被告王某乙脾气暴躁,和左邻右舍关系紧张。同病相怜、惺惺相惜,王某甲与王某乙顺理成章的结为兄弟,时常在一起吃吃喝喝。2016年2月23日原告王某甲在邻居家喝酒至酩酊大醉,前往被告王某乙家借钱,一入院内即被王某乙的狗咬了一口。故事由此展开。受伤后王某乙将其送至大贵镇卫生院治疗。由于王某甲喝酒过多,医生并未给其打狂犬疫苗,头晕目眩的王某甲遂与医生发生争吵。王某乙上前劝说,被原告王某甲误认为推辞治疗,二人开始争吵,撕扯。在医院门口台阶上王某甲指手画脚得向王某乙逼近,后者顺势推挡,王某甲倒地昏迷。经当地派出所处理,先由王某乙为王某甲治疗。伤情好转后,王某甲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要求王某乙赔偿一切花费和损失。
派出所调解未果,昔日好友诉至法庭,要求法庭揭开“狐朋狗友”的面纱。庭审中,“法盲级别”的两位“老友”互相扯皮,两人左言他顾,谎话连篇,再次上演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戏码,殊不知一切伪造的假象都在法庭调取的监控录像中原形毕露,溃不成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狐朋”也有权利,“狗友”也受保护。庭审中,为充分保障双方权利,法官两度休庭,以等待被告王某乙补强证据。经过三个半小时的胶着,法庭查明了案件事实。在调解程序,人性恶的一面暴露无遗,尽管法官一再劝说,双方皆不让步,最终,法官决定择日宣判。当日“地久天长”的友谊在狗咬了一口之后,早早的踏上了一条不归路,感情彻底破裂。
志同道合谓之朋友,志不端,道不正则注定了友谊不会长久。“狐朋”只为说明现象,狗友只是陈述本质,法庭只会惋惜,但不会因此歧视任何人,因为,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