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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追踪执行,终还公平正义
作者:郑盈盈  发布时间:2016-10-21 16:09:1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0月20日,平利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这起发生在2005年的交通肇事案件,历时十年,受害人已去世,终获全额赔偿。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过二审终审,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由被执行人给付受害人李某某(系申请人杨某某丈夫,已去世)共计32211元赔偿款。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决议,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平利法院于2009年9月14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所有的一辆家用运输车予以变卖,变卖款项给付了申请执行人15908元,剩余赔偿款16303元未执结。后被执行人王某常年在外,下落不明,无法联络,无法及时执行。

  该案被人大代表作为提案,多次就该案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意见,我院执行干警也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均未果。后经过走访被执行人亲友、邻居、所在村委会,寻找到王某下落,并取得了联系方式。2016年9月29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又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平利法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在执行局领导统一部署,执行人员艰辛努力下,该案迅速执结完毕,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保障,同时也消除了多年来因此案给平利法院形象带来的消极影响。

  历时十年,受害人已逝,平利法院执行局干警依然穷追不舍,还当事人公道,迟来的公平与正义永远不会缺失。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平利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