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刘飞、八仙法庭庭长郝育等一行深入正阳镇南溪河村调解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为该村扶贫攻坚项目安置区工程顺利进行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当日,该村支部书记王正春,村主任黄才宝,正阳镇司法所所长肖泽青及其他工作人员陪同共同促进调解工作。
发生此次纠纷是由于马某与购房户张某因安置区征地资金分配问题产生矛盾,继而引发征收地补偿费用纠纷。刘飞庭长一行在实地勘察征收地边界,当场询问地上附属物等情况后,召开座谈调解会,邀请当事人马某、村委会及当地司法工作人员参会。先对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阐明了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后又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细致耐心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向讲明了扶贫攻坚的大局性和安置区建设时间短、任务重的紧迫性。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一方面安置区工程继续进行,另一方面诉讼活动也依法开展。此次调解既有效保证了该镇南溪河村安置区建设顺利推进,又促进了此案的诉讼活动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