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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 必将严惩
  发布时间:2017-03-14 15:09:19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既是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对执行难的全面宣战。长期以来,法院执行遇到阻挠或产生冲突,早已不能算是新闻,法院执行难问题也一直都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顽疾”。日前,平利法院就遭遇了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暴力抗击执行事件。

  3月9日下午,平利县人民法院根据平法(2017)陕0926拘1号、拘2号拘留决定书裁定,对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冲击司法机关、毁坏司法办案器材的当事人康峻、康钧处以司法拘留15日处罚;根据(2017)陕0926司惩3号、4号罚款决定书,分别对康钧、康峻各处罚款3万元。在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并将康峻、康钧押解至看守所的过程中,康钧、康峻两人不仅不配合执法,且口出秽语攻击我院执法干警,暴力抗法将我院一名法警眼镜击碎、造成眼部创伤缝合7针,同时咬伤该法警右手第五指,造成右手第5指远节指骨近端骨折,另一执行干警手部挫伤,腿部被咬伤。另有两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

  事件发生后,我院立即向县公安局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康峻、康钧以暴力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官普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平利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