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发人深省。小柯系一名在校大学生,在上大学期间父母离异,小柯随母亲共同生活。小柯因不能独立生活向其父索要抚养费被拒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父支付抚养费。
“打断骨头连着筋”,对簿公堂本就使父女感情产生嫌隙,若不顾人情冷暖,一纸冷冰冰的判决会扼杀父女情感修复的可能,让二人关系如履薄冰。为此,法官在释明法律的同时,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承办始末。遗憾的是父女双方却始终各执己见,固执的小柯认为,自己在上大学期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父亲应该尽到抚养的义务;柯先生却表示:将小柯抚养至18岁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此外,自己经济拮据,的确负担不起小柯读大学期间的生活费。或许,父女二人矛盾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而此次抚养费纠纷可能只是爆发点、发泄点。尽管一再劝解,他们只是缓和了情绪,却谁都拉不下脸首先接受和解。无奈,法官只能依据法律判决,驳回原告小柯的诉讼请求。
此案中的小柯究竟有无权利请求父亲给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仅仅指的是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上大学的小柯已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已完成高中教育,且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据此,小柯无权要求父亲柯先生支付抚养费。
案件看似已经结案,但八仙法庭的工作并没有因此停止。法官将眼下惠农、扶贫背景下,农村贫困学生上学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一一告知小柯。还建议她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式完成学业。如小柯需要,法庭还可以帮助她联系学校,为她争取所读大学的助学名额。法官语重心长告诉小柯,现实生活中虽存在已成年的大学生仍由父母供养的普遍现象,但父母的这种付出只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同时,并委婉引导小柯养成独立奋斗、自强不息的生活观念。尽管固执倔强的小柯在年龄上已经成年,但心理上,她终究是个孩子,自食其力,自我奋斗并不能一蹴而就。与其他同龄孩子相比,心里不太成熟的小柯会认为自己得到的父爱终究少了那么一点,所以,法庭也劝解作为父亲的老柯不妨多给小柯一点宽容,虽已养育成年,不如将她扶上马后再送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