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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作者:平法宣  发布时间:2017-05-03 08:46:26 打印 字号: | |
  平利县人民法院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平 利 县 公 安 局

平 利 县 司 法 局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省市关于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决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和范围:

1、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横行乡里、恃强凌弱、寻衅滋事、聚众闹事、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等“流氓霸痞”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侵害群众利益,阻挠扶贫项目建设,破坏生态环境,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

3、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扰乱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等生产建设,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阻挠施工、封门堵路、非法占地等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组织、策划、串联、煽动、利用利益诉求群众或上访事件冲击国家机关,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损坏公私财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采取静坐绝食、服毒自残、停尸要挟等方式缠访闹访,企图扩大社会影响满足无理诉求的违法犯罪行为;

5、依法严厉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犯罪分子;

6、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对抗镇村组织管理,侵害基层政权建设的违法犯罪分子;

7、依法严厉打击拉帮结派,有固定组织和成员,经常性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帮派势力;

8、依法严厉打击涉黄、涉毒、涉赌、涉枪、涉爆等影响社会风气和危害公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打击通风报信;窝藏、包庇、资助违法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组织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阻挠案件侦办;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10、依法严厉打击其他法律法规可认定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实施过以上行为的当事人,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执迷不悟、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一律严惩。

三、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为检举人严格保密;凡举报有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惩处;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启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依法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凝聚打击合力,形成有效震慑。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县人民法院  0915—8421194   

县人民检察院 0915—8421533

县公安局   110

县司法局   0915—8421603 

    平利县人民法院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平利县公安局     平利县司法局                   

               二0一七年四月
来源:平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