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贤毕至,少长咸集,2017年6月12日,平利县法院邀请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干警前来授课指导商事审判业务。通过授课互动、座谈交流等方式,两级法院法官干警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互动授课中,市中院民二庭周红梅副庭长向平利县法院干警讲述商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首先,针对合同纠纷,周红梅副庭长提出审判环节所需把握的要点。她重申坚持契约自由,倡导契约精神,保护、促进交易的立法目的与立法精神,并通过合同无效的严格认定、违约金的认定与调整,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所涉及的问题,陈述了具体意见。其次,对于公司纠纷中的股权转让纠纷合同效力认定问题,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案件问题进行了调解。在充分遵循公司意思自治,遵守公司章程基础上,周红梅副庭长注重调解的观点引起了平利法院法官干警的共鸣。最后市中院民二庭法官张燕就《民诉法解释》第67条的应用,以及商事审判领域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等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从法理以及立法目的两方面进行了论述。同时,以二审审判实践案例为依据,市中院民二庭法官重申程序正义。就全市法院一审程序中存在的公告送达不严谨,代理人资格审查不严格,案由确定不严肃,程序记录不严整等问题逐一指出。以一审程序查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二审程序审争议,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错的审判制度设置为出发点,市中院民二庭法官将近期二审程序发改的各县区一审案件作为案例,特别指出一审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未充分运用直接言词原则,保障当事人辩论权利,以及判决中超诉请、漏诉请问题,为法官干警一一释明。授课结束后,互动环节,大家提问交流,气氛热烈,掌声不断。
今年以来,平利法院以“四项工程”为引领,采用业务培训、参观学习、观看教育警示片等多种形式,促进干警强素质提能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