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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酷暑,强执行,凸显司法权威 守岗位,履职责,树立良好形象
作者:程思柱、罗筱琴  发布时间:2017-08-24 15:10:44 打印 字号: | |
  7月25日,头顶骄阳,脚踏热土,平利法院二十余名干警在统一指挥下,协同平利县公安局、平利县城关镇政府、平利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对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村二组村民陈某某、向某等四户拒不履行合同纠纷进行先予执行。本次执行由平利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康雁担任总指挥长,执行局副局长黄纯柄、立案庭庭长王国胜担任副指挥长。

   因建设平利县迎宾大道需要,2011年4月15日由平利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与城关镇人民政府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将包括村民捡种复垦地在内的35.37亩土地予以征收,并将补偿款全部打入城关镇帐户,由镇政府交给村组集体进行分配。2011年7月16日,陈家坝村二组组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并向村民支付了全部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此后,镇村组多次催促陈某、陈林某、陈尚某、陈培某等四户村民履行合同义务,清理其捡种河滩地地面附着物并交付用于建设,但四户村民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给政府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故此,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原告陈家坝村二组组委会向平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

  对此,平利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该批案件进行先予执行。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行,对位于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村二组的被执行河滩地种植农作物进行移除。在执行过程中,平利法院执行干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做到公开公正,同时做好现场笔录、分工协作维护现场秩序,协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顺利将被申请人陈培某、向某、陈尚某等三户捡种地上的农作物进行移除,并将土地交还了申请人。当执行到陈林某时,执行小组遭到被执行人的抗拒和抵触,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并厮打、辱骂执行干警,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为维护执行秩序,确保当事人合法利益,对违反法律规定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陈林某及其妻子、女儿进行司法拘留。在各部门及全体干警的配合和努力下,本次执行工作有序完成,确保了县域中心工作有序推进,维护了公平正义,捍卫了司法权威。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平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