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平利县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法院的基本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
(六)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七)开展法律“五进”和巡回审判工作,以案说法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预防再次犯罪,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九)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好稳控维稳工作。
(十)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平利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2个,另设有6个派出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法院政法专项编制66名。
三、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990.6万元,全年支出预算9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1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