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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项目受阻 法官助其避风雨
作者:平利法院  发布时间:2018-01-02 16:30:10 打印 字号: | |
  12月20日上午,平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国胜一行三人,踏着晨霜,迎着寒风,一路颠簸来到马咀村山上的龙虾养殖场,调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事  情  起  因

    原告张某,河南省镇平县人,后来到平利县做彩钢生意,属个体工商户,经常承包活动板房等工程。

    被告唐某,浙江省湖州人,2017年经政府招商引资,在马咀村建立龙虾养殖场,已开工建设。

    原告于2017年9月15日为被告唐某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活动板房和彩钢大棚,约定工程款18500元。建成后,被告除已支付的定金1000元外,剩余工程款17500元,被告唐某一直未支付。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17年11月1日给原告写下17500元欠条一张,原告催要未果。

  事  情  经  过

    2017年12月4日原告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向平利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迅速履行工程款给付义务。而被告以原告所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不给付。双方争议较大,导致关系恶化,矛盾突出,已影响到被告招商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

    案件承办法官王国胜考虑到本案影响到招商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处理不好会给县域招商引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且该项目刚起步,正处在困难时期。为迅速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及时让双方当事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调解。

  事  情  结  果

    经过王庭长2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与疏导,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5000元,因该工程质量确有瑕疵,剩余2500元欠款弥补原告损失,双方互不干扰正常生产。

    事后原、被告都主动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称天气寒冷,法官不辞辛苦的为他们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好法官”。更令人欣慰的是,在承办人即将要离开的时候,张某、唐某均表示要摒弃前嫌重新回到相帮互助的伙伴关系,并主动握手道别。虽然寒风凛冽,看到他们脸上挂满了笑容,我们心里充满了温暖。

  聚 沙 成 塔

    自司法改革工作实施以来,平利法院积极践行服务县域发展大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随着群众需求的变化,不断的调整便民利民新举措,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惠及民生。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平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