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12点,八仙法庭一行四人冒着风雪来到当事人家中就一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地开庭。本案中的被告王某某因为身患疾病,不宜长途跋涉,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副本时了解到这个情况,决定将开庭的地点定在被告家中,减少了当事人去法庭来回奔波的不变。本案中的原告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和被告王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拐弯时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平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被告在此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原告刘某某受伤后花费了医疗费3万多,由于被告系无证驾驶,又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被告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双方就余下的损失协商未果后,原告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万多元。虽然未在庄严的审判庭进行审理,但是巡回审判的庭审程序一个都不少,从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调解阶段等都有条不紊的进行,从被告开始的消极对抗到最后的积极配合,都离不开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被告最终认识到虽然自己身患疾病,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但是该由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应该承担,并且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目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平利法院始终将司法便民利民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