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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调解半天办结13案,达成协议司法为民在实践
作者:程斯柱  发布时间:2018-03-20 15:21:55 打印 字号: | |
  3月14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魏某、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魏某、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魏某等13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告是同一人,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被告诉累,大贵法庭将该13案安排在同一天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刘某等13人于2016年在被告工地干活,但被告一直未支付刘某等人劳动报酬,直到2018年2月被告才给原告刘某等人出具欠条,欠款金额不等,共计欠款二十余万元。原告刘某等13人于2月22日向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动报酬及利息。由于被告魏某拖欠的是农民工血汗钱,打官司也影响他们全年的工作、生活计划,大贵法庭非常重视,在收到诉状当天(正月初七)就积极联系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及相关诉讼材料,确定开庭时间,争取尽快化解纠纷。

  案件承办过程中,法官考虑到调解结案既能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农民工权益快速变现,更能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该13案开庭前,由承办法官主持“群调”,当着14位当事人的面,多角度帮双方分析利弊关系,释理明法。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疏导,最终13案一一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完毕,法官迅速拟制、签发法律文书,法庭其他工作人员分工合作、有条不紊的校对文书、印发、开生效证明、办理退费手续。一气呵成,至下午两点,13案全部办理完毕,13位原告纷纷走到承办法官跟前,握手致谢!

“刘某等原告们都不容易,有的在工地干了一年的活,一分钱没有拿到,能迅速为他们解决困难,保障权益,即使加班也是值得的!”

  “忧群众所忧,虑群众所虑”,是大贵法庭的传统。自司法改革以来,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新时代,大贵法庭又将结合新民风建设,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程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