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平利县法院大贵法庭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因原告年过八旬,行动不便,法庭特在其住所地村委会巡回审理该赡养纠纷。
审理过程中,由于原告女儿受农村老传统影响,错误认为出嫁后,有儿子的应由儿子赡养老人,自己无赡养义务。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采用“普法?讲案例?审判”相结合的方式,扭转被告错误的观念。考虑到其中一被告(原告二女儿)是在册贫困户,每月拿不出赡养费,针对她要承担的赡养责任,法官提议以每月给付原告米、面、油等实物为主。因人而异、量体裁衣,承担责任方式的多样化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就赡养纠纷法官在村委会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注重孝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培养“诚孝俭勤和”新民风。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扶贫巡回审判法庭”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措施的深化。大贵法庭在在审理涉及贫困户案件中,遵循“三优先”原则(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以巡回审理的方式方便群众、教育群众、服务人民。从实际出发,多样化的义务承担方式即能帮助贫困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也避免其因履行义务难以脱贫致富、陷入生活困难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