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平利县法院审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矛盾得以化解,破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
被告人陈某甲与被害人陈某乙比邻而居,共用一条排水沟。2009年被告人家建房时用排水沟排放化粪池污水,两家产生了矛盾。2017年3月29日,被告人与丈夫修整排水管道时发现管道口被衣物堵塞。遂站在两家之间的过道上谩骂,陈某乙听到后从家中出来与被告人争吵,用手指戳,并紧随被告人向前走,被告人用双手推向陈某乙胸前,陈某群仰面倒地,头部碰在其家院坝东侧的花盆上受伤。经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
经过开庭审理,平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属邻里纠纷,适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认定为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法官寄语: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因为近邻能守望相助,然而现实生活中,因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也要付出比普通刑事案件多一倍甚至几倍的精力。奉劝民众:管住嘴、管住手,理性、宽容的处理邻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