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临近,平镇高速路龙古村河段高架桥桩基建设却停滞不前,根据平利县委安排与县政府协助通知,平利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一庭庭长刘飞、立案庭庭长王国胜、老法官梁志华等全力配合省重点工程平镇高速路拆迁征地工作。
5月18日平利县法院刘飞、王国胜一行来到龙古村城关镇平镇高速征迁办公室,了解并实地勘察被征户余某在河道捡种土地情况后,会同城关镇、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村委会研判情况,积极促进达成协议。
5月22日各职能部门正式入户,协调组认真听取了余某一家人的诉求和理由,各职能部门就调查的基本情况、征迁办法、河道管理、治安处罚条例等逐一向余某及家人进行政策宣讲。
法院几位庭长就余某一家人争论的在河道内捡种土地的权属问题,从政策适用、法律规定、客观实际方面向余某一家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
第一,尊重历史。余某一家人在70年代初期即在河道边整理开垦土地种植多年,期间付出大量的人工和改造费用,这次平镇高速路建设征用被捡种的土地,以现行政策可以给于合理的适当补偿;第二,依法释权。根据法律规定,余某一家人捡种土地的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虽开垦种植多年,但其无实际使用权与管理权。此外,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保障汛期河道排洪,在河道开垦的土地也需放弃复垦以保行洪畅通。第三,权衡利弊。权属问题明析后,对余某一家人阻挠平镇高速路建设的违法行为与后果进行了深刻阐明,同时也一再强调在合情合理的条件下给予适当补偿,但违背法律法规的不合理赔偿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余某一家人听后触动颇深,当场表示会主动与城关镇征迁协调办沟通。
经过几天的协商,争议差距越来越小,经法院工作人员反复给其做工作,余某一家表示愿意尊守法律、政策的规定,同时也恳请兼顾劳苦耕种几十年的事实给予补偿。
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5月31日余某一家人与城关镇平镇高速征迁办公室达成了补偿协议。平利县法院通过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有力促推了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