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扫黑除恶第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社会群众等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31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因对电费缴纳和贫困户评定问题不满,醉酒后进入村委会,出于报复泄愤心理,追打、拦截、辱骂村干部,二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次日,被告人李某丙、殷某某、曹某某、李某明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李某乙,却采用暴力方式阻碍,造成三名警察受伤,其四人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庭审中六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李某甲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到拘役五个月不等。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社会群众纷纷表示:法院的审判活动程序公正、公开透明、证据充分,量刑准确,既充分保证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大快人心。
力求实效,积极开展工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平利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成专门合议庭,对涉黑涉恶涉乱的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为打击黑恶势力,平利县法院开展了多方位立体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制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走访入户等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扫黑除恶、打击宗族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持续发力,发动群众参与。下一步,平利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黑恶刑事犯罪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呼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揭发、检举身边的黑恶势力,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