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平利法院家事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2018年7月3日,吴某一纸诉状把妻子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判决离婚、子女由被告抚养、婚后无共同债务。法院受理后,家事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审理查明,原告患有尘肺病,家里还有一位80高龄的老母亲,家庭经济困难,2015年春妻子不得已带着女儿离家赴四川打工,导致夫妻分居生活,在调解过程中余某觉得如果再继续这段婚姻,只能增加彼此的痛苦,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考虑原告身患疾病,还要照顾年迈的母亲,被告余某自愿将砖混结构住房两间两层归丈夫所有,并承担抚养子女的重任。原告吴某认识到既没有尽到丈夫的职责也没有履行好父亲义务,感到非常的自责,千方百计给余某凑了1万元补偿,双方当事人庭审结束后还在家事审判法庭补照了一张迟到的全家福。法官当庭向双方送达了离婚调解书并颁发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