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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黄红”三卡促执行
作者:平法宣  发布时间:2018-08-28 16:33:4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升案件质效,强化内部监督,助推阳光公开执法,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平利县法院创新执行工作,制定推行“蓝黄红”三卡制度。

  “执行局吗,前半年我的案子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也无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今天发现他打工回来到前妻家看望孩子,你们能继续执行吗?”

“好,请你先不要私自行动,打草惊蛇,我们马上安排行动。”

线索就是命令。执行局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前妻家中,意外扑空,随后又紧急赶赴张某老家,最终在玉米地找到了张某。因一直逃避执行,法院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面对强制措施,张某积极联系亲友筹集案件款,履行了法定义务。

申请人打这通电话的依据,正是平利县法院发放给他的一张“蓝卡,卡上注明了承办人、书记员联系方式,执行风险、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规定,以及监督联系电话。有了这张卡才使得他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并获得了部分赔偿款。也是依据这张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的回复执行运行机制更为畅通,打通了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24日中午,被执行人李某手持黄卡来到法院,在找到承办人后,李某要求自动履行不到5000元的案件款。

法院在承办李某的案件的前期 “蓝黄红”三卡制度并未推行。他手中的黄卡是三卡制度试推行时,法院邮寄送达的。他在加盖有法院公章的黄卡中看到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上学读书的相关限制,心下一惊,担心孩子受到自己牵连,一夜难眠,第二天李某拿着黄卡,来法院询问卡上所列内容是否属实,之后自动履行了不到5000元的案件款。他说这点钱不算什么,输掉孩子的人生得不偿失,再三考虑,最终选择了来法院自动履行。

平利法院制作的黄卡向被执行人发放,卡上除承办人与监督人员信息与联系方式,着重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黄卡的发放不仅使得被执行人监督执行的权利得到保障,更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在8月的执行干警“每月一讲”学习会上,执行干警就自身在文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刻自我反省。引起这起大自查、大纠正、大反省的是执行监督组发来的一张红卡。红卡详细记载了某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用语不文明,态度差的问题。为规范执行行为,执行局召开学习会,自查自纠,力促将红卡中反应的问题整改到位。红卡反映事项纳入绩效考核,监督组在接到当事人反映的承办人与书记员负面情况后立即填写红卡,并发送承办人员或书记员,跟踪督办,敦促整改,积极回访当事人。

  “蓝黄红”三卡制度是平利县法院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有益尝试,也是凝聚各方力量、集中各方智慧,因地制宜完善司法制度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平利县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当事人的监督,大型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新闻记者、人民群众亲临现场,监督执行。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使得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社情民意。平利县法院将逐步推进“蓝黄红”三卡制度向诉讼案件领域延伸,充分发挥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以蓝卡促规范,以黄卡促履行,以红卡促整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平利法院
责任编辑:平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