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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开庭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18 09:38:27 打印 字号: | |
  2018年9月13日,平利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是平利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件由平利县检察院于2018年7月10日公诉至平利法院。公诉人指控:冯某某于2014年3月投资“国宏金桥基金”成为会员。该基金采用“双区发展,多层次奖金分配”的传销运作模式进行“融资”,该模式设立以信息津贴为主,管理津贴、领导津贴、区域津贴为辅的多项奖金制度,诱导会员双区平衡发展,不断增加投资,积极发展会员实现“奖金”利益最大化。该基金还规定,投资一手3万元,可成为信息会员,对应奖励3万积分,多投后积分依次累加;投资30万元,可成为县级召集人;投资120万元,可成为市级召集人;投资210万元可成为省级召集人。冯某某按照该基金运营模式与规定成为会员后陆续投资成为市级代理人并获得会员报单员资格,在会员系统注册6个会员号并积极发展下线会员。经过鉴定冯某某利用6个会员号发展下线1609人,直接推荐会员29人,总投资123555000元,获取奖金5963649.8元。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高度重视,由刑事审判庭庭长与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庭前法官仔细阅卷,认真梳理案情脉络,制作庭审提纲,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官依法审查所有证据,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保障了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法官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与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现场井然有序。据悉,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平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