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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之内,亦有温情
作者:程斯柱  发布时间:2018-10-24 09:32: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法院大贵法庭在福建省福清监狱开庭审理刘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刘某某与孙某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孙小某。原告刘某某在家照顾公婆、接送孩子上学,2018年4月刘某某收到福建省福清监狱的“罪犯入监通知书”,得知孙某某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原、被告离婚;孩子孙小某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法院受理:大贵法庭法官对此类案件非常重视,案件受理后随即联系福清监狱沟通诉讼材料送达及开庭等事宜,经过一番协调,最终一一办妥。 开庭前夕,承办法官乘坐长达28小时的火车,来到福清监狱,在监狱小小接待室里开庭审理该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自述不应该在被告最窘迫的时候离开,为了孩子不得已而为之;被告在铁窗里后悔因自己的一时冲动毁了自己,亦是妻离子散,愧疚难当,双目不敢直视对方,铁窗内外已是泪流不止、泣不成声,何其悲矣。承办法官一方面告诉被告要勇于面对现实、接受现实,以积极的心态,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人;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在监牢之内,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现实。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孩子孙小某由原告直接抚养。孙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表示感谢,霎时亦是潸然泪下……

  该案虽是很常见的离婚纠纷案件,但其中教训足以让大家引起重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做到的,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的表现。无论何时何地、何情何景,都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愿孙某某真诚改造,早日出狱回归社会,愿所有人知法守法共建美好幸福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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