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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帮手”变身“村小二”的失败之路
作者:张云涛  发布时间:2018-11-20 11:47: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法庭审理了4例庭审直播案件,其中有一起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纠纷的案件显得尤为凸显当前社会的经济大环境。

  首先,释义三个名词。“村淘” 全称是农村淘宝,是阿里巴巴集团为了服务农民,创新农业,让农村变得更美好,建立的村级服务站。“村小二”,阿里巴巴集团中负责运营管理、物流和村级服务站的建设,帮助村民代买商品、代卖副产品的村级服务站管理人员。“淘帮手”,简单来说就是“村小二”的帮手,打个比方,村淘是个公司,淘帮手是公司里面的工作人员。

  其次,案情简介: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平利县洛河镇某坝村的村民,被告王某是该村的“村小二”,经营某村的村淘服务站,2018年5月,经当双方事人协商,达成了村级服务站的转让协议,被告承诺以2万元将服务站的所有物品及经营权转让给原告喻某,当日原告喻某支付了2万元的转让费用。原告运行该服务站点直到2018年8月,阿里巴巴集团一直未支付村级淘宝站的服务费给原告喻某,于是喻某仔细阅读阿里巴巴关于农村淘宝的相关协议发现, “村淘”服务站是不能转让的, 自以为是“村小二”的喻某,其实却是“淘帮手”,原告经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被告王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返还2万元的转让费。

   “村淘”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体,承办法官虽然也是网购达人,但是并没有也不能开网店,对于这一领域也是比较少见,在庭审之前,承办法官多方探讨学习,弄清了阿里巴巴集团对于建立村淘服务站的相关流程,确定了庭审思路,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主持了原告喻某与被告王某的调解,最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12000元,村淘服务点的所有实物归原告所有。

  案件已然了结,但是我们从中可以总结以下两点,1、警示广大群众在签订转让一类协议时要全面了解债权债务关系,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新时代新兴经济体出现,更加考验我们的法院干警的知识广度,要不断给自己充电,加强学习,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责任编辑:张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