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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诋毁法院,一当事人被司法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18-11-20 14:29:00 打印 字号: | |
  原告杨某与被告胡某、凌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平利法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2018年4月16日,被告凌某因交通事故致使腿骨骨折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法院经审查裁定中止审理。2018年9月10日,本案开庭审理,2018年10月31日下午,法院向原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当日下午5时许,原告杨某在平利吧发布不实言论诋毁法院,表示不上诉,会直接到北京上访,并以会让平利县政府上腾讯头条相威胁。2018年11月1日,法院前往杨某店中为其判后答疑,依法进行疏导,告知其不服一审判决可在上诉期通过上诉途径合法维权,不可在网络贴吧发布个人臆断言论,抨击、诋毁法院等国家机关。杨某不听劝阻,走向店外大街,大声诋毁、侮辱、威胁司法工作人员及政府机关,并煽动围观群众。

  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5日,杨某在平利贴吧等网络平台继续发布不实言论,诋毁法院等国家机关,并写打油诗一首:“顶天立地男子汉,光明磊落立世间。披荆斩棘除妖邪,杀身成仁又何憾”进行威胁。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2018年11月5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妨害民事诉讼的杨某司法拘留15日。

  法院友情提示:一、正确认识合法权益与不当诉求,并始终坚持以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放厥词,违法发布不实言论,诋毁法院,必将受到应有惩罚;三、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法院形象不容诋毁,司法行为更不受任何人威胁,谁拿法律开涮,法律必将拿谁开刀。
责任编辑:平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