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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 维护辖区稳定
作者:王榕  发布时间:2018-12-24 20:11:44 打印 字号: | |
  妨害公务理法不容,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2018年11月20日平利法院审理葛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9日21时许,平利县城关镇派出所接到报警,两名民警在向涉事人葛某某了解情况时,葛某某与民警发生冲突,葛某某及其亲友共六人对前来执法民警推搡、辱骂,推搡中将民警警服撕坏,抢夺并损坏民警执法记录仪,阻碍民警执法,行为极其恶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庭审中,被告人葛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

  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安全。近日,平利法院审结王某某网络诈骗罪一案。被告人王某甲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发布虚假游戏币充值广告,诱骗被害人王某乙注册虚假的游戏币充值链接,被告人王某甲通过网络购买游戏币需充值、解冻账户需充值、开通会员需要充值、开通账户返还资金通道需充值,共骗取被害人王某乙15700元,通过网络转账,资金到账后,诈骗款用于个人消费。平利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出售虚假游戏币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

  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平利法院受理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王某某与周某某退伙纠纷一案的判决已于2016年10月26日生效,被告人周某某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10月,王某某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向平利法院提起控诉。案件审理中,刑事法官向被告人周某某释法明理,阐明其行为将带来的恶劣后果及影响,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自愿认罪并真诚悔罪,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据悉周某某已履行部分法律义务,平利法院对该案的处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平利法院在行动;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平利法院在践行;创建安全城市,建设平安平利,平利法院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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