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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止纷争 农民工喜拿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9-03-21 11:05: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八仙法庭成功调解一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并按照市、县有关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文件的精神,将此次案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及时向农民工转交,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血汗钱。

  家住重庆城口县的秦某某承包了家住正阳镇张某某的房屋装修工程,张某某称由于秦某某的水电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房屋造成损坏,因此在支付房屋的装修款时应扣除一定费用来补偿房屋的损失,秦某某却不同意,认为其并未承包张某某的水电工程,水电施工人员只是其引荐的,其不应承担房屋的损坏费用,因此张某某应立即将房屋装修价款全款支付。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秦某某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全额支付工程款。被告张某某在答辩期间反诉原告秦某某,要求秦某某赔偿其房屋损失10万元。庭审期间,双方对工程款价款的总额无异议,但就是对水电工程是否是由原告秦某某承包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进入调解阶段,承办法官通过举证规则引导双方正确对待自己的主张,并从房屋的损失主张向被告张某某释明是否申请鉴定,最后通过分析鉴定利弊、责任承担、时间成本等向双方做思想工作,整个庭审持续了四个多小时,经过承办法官的充分释法说理,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原告秦某某向被告张某某赔偿房屋损失3万元,被告张某某减去房屋赔偿款3万元后最终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2835元,被告张某某当天将工程款交往法庭,法庭立即将工程款转交给原告秦某某。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询问原告秦某某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告表示由于被告未支付工程款,因此一直未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承办法官了解此情况后,讲明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要求原告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原告秦某某最后主动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5000多元留在法庭,请法庭向农民工发放。八仙法庭核实情况后,当天与本案涉及的农民工取得联系,并将工资及时转交给他们。

  八仙法庭通过调解此案,不但解决了原被告的纠纷,也一并解决了后续可能出现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责任编辑:平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