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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进村 联动调解为民
  发布时间:2019-05-16 16:38:23 打印 字号: | |
  2019年4月16日平利法院家事法官深入兴隆镇某村联动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并以案普法。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江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原、被告于2015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仪式,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5万元,后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但至今未在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现被告提出悔婚,并拒绝返还彩礼,原告向平利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彩礼以维护原告自身权益。调解中,平利法院家事法官邀请镇综治办主任、村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参与案件调查与调解,并就婚约彩礼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耐心明理释法,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此外,家事法官就村干部关心的残疾人离婚案件注意事项等常见法律问题,与村干部座谈交流。

  平利法院家事法官与镇、村干部联动调解,既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又推进了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社会的效果。
责任编辑:平利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