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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一槌定音 当事人服判履行
  发布时间:2019-05-16 16:56: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外人当庭给付了赔偿款,原告当庭撤诉,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葛某与被告王某是邻居,关系较好,2018年10月10日被告相邀原告及另外几人一起在粮站装车,在搬运过程中,原告因木板滑落从2米左右高空掉落摔伤,后住进医院治疗,出院后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的关键点就是双方是否构成劳务关系。庭审中,查明了被告是粮站的管理员,负责管理粮仓,同时粮站也将空余库房出租给粮商使用,平时粮食装运都是被告王某找人搬运,其本人也参与搬运,搬运费用由被告王某与粮商结算,劳务费用平均分配,当日原告葛某搬运的是租赁粮商的货物,所以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另行起诉。庭审时,粮商负责人也参与旁听,并且在原告出事后粮食公司老板也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于是法官建议原、被告及粮商负责人进行调解,经调解,粮商负责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并且当庭履行,原告当庭撤诉,案件圆满了结后,双方当事人面对微笑对法官说:“为这事闹的邻居关系僵了不好,多亏法官调解,让我们事情圆满解决了。”
责任编辑:平利县法院